突發!房地產稅改革試點來了!國家宣布!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
來了!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一、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二、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構建科學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決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試點過程中,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新華社記者采訪了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稅務總局將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起草房地產稅試點辦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劃重點:
1、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2、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
3、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4、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
5、本決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
6、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稅務總局將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起草房地產稅試點辦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對了,這里要強調的是,國家推進的是房地產稅,有不少人將之與房產稅混淆!
“房地產稅”比“房產稅”
范圍更大!
雖然“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就差了1個字,但他們真的不是一回事,好多人其實都把這二者混淆了!
上面的圖可以看出,房地產稅是針對房產征收的所有稅目的總稱,其中覆蓋房產稅在內的4大稅種。也就是說所有與房產相關的稅都叫房地產稅。
而房產稅只是針對房地產稅的一個分支,征收對象只是房產,所以說房產稅是包含在房地產稅之內的。因此大家口中的房產稅只是和房產的持有相關的稅。
2021年新房產稅稅率表
1.一般來講有1.2%、12%和4%,具體如下:
1.2%為從價計征——依據房產計稅余值征稅(一般適用于自用類經營房屋);
12%為從租計征——依據房產租金收入征稅(一般適用于出租類經營住房);
特殊情況:稅率為4%——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并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2.計稅依據
房產稅分為按房產余值從價計征或按租金收入從租計征兩種。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
2.對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注:rongzi租賃房產,由承租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房產稅。
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3.納稅義務時間
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繳納。
委托施工企業建房——從辦理驗收手續次月起繳納。
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繳納。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
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
注: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4.納稅地點
應當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稅,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按房產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
5.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6.應納稅額
1.依據房產計稅原值征稅的:全年應納房產稅=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比例)×1.2%。
2.依據房產租金收入征稅的:每次應納房產稅=每次租金收入(不含稅)×12%;重點:如果某建筑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房產建筑面積×2×單位地價,宗地容積率是指一宗土地上的建筑物總面積與地面面積的比。
例如:某工廠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地價1萬元,該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通過計算可知該宗地容積率為8000/20000=0.4。因為0.4小于規定的宗地容積率。
因此,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應稅房產建筑面積×2×土地單價=8000平方米×2×1萬元/平方米=16000萬元。
該工廠的廠房主要用于生產某金屬制品,該工廠為一般納稅人,該地區原值減除比例為30%,該工廠應繳納多少房產稅?
綜上所述,該工廠全年應繳納房產稅為16000萬元×(1-30%)×1.2%=134.4萬元
7.稅收優惠(小微企業普惠性減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和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發布的《關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渝財稅〔2019〕12號)規定: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資源稅、印花稅(不含zhengquan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六稅兩費”其他優惠政策的,可以疊加享受減半征收。此項優惠政策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2018年12月將某閑置的房產出租給某餐飲企業,租金為每月8000元。該公司2019年不轉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應繳納房產稅=8000×12%×12=11520元。
但由于該農業發展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減按50%征收房產稅。因此,房產稅應納稅額為11520×50%=5760元。
注: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資源稅、印花稅(不含zhengquan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六稅兩費"其他優惠政策的,可以疊加享受減半征收。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房產稅減免稅項目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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