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股東一筆錢100萬元,到底如何做賬?
疑問
公司收到股東一筆錢100萬元,到底如何做賬?
情況一
若是屬于股東借給企業的,還需要償還,計入“其他應付款”。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股東 100萬元
情況二
若是屬于股東增資入股的錢,用途注明了“投資款”,應計入“實收資本”。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股東 100萬元
情況三
若是屬于股東投入的錢,但是不占有股份,應計入“資本公積”。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資本公積 100萬元
情況四
若是屬于股東捐給企業的錢,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 100萬元
提醒一
公司經常向股東個人借款用于經營,而且都是不要利息,由于你公司跟股東個人之間屬于關聯方,一直借款但是不要利息,有可能被稅務局核定利息,同樣存在個人所得稅的稅務風險。
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ㄒ唬﹤€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ǘ┚用駛€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ㄈ﹤€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企業所得稅法》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提醒二
在認繳制下,股東投入資金是記入借款還是記入實收資本,需要根據自身情況謹慎選擇。
(1)鑒于目前大部分企業的老板更多的考慮如何從公司中順利合法的拿出錢來,因此更多的老板愿意以借款形式把錢投進企業中,方便撤離;
(2)因為投入的實收資本是沒法拿出來的,除非減資,借款方便歸還,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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